各镇(场)安监站: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最新化工及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目录》的项目,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并将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的必查项目中。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